招标信息

一汽解放柳州分公司绿色工厂创建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2024-04-15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一汽解放柳州分公司绿色工厂创建服务项目(二次)

2.2实施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4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成果交付时间须在在广西自治区申报通知时间内,以双方最终约定的时间为准。

2.4最高响应限价:无

2.5服务内容: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投标方需帮助公司积极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厂申报工作,依据自评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内容,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根据有关标准、数据库、政策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根据绿色工厂项目执行情况,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要求》进行相关培训和答疑。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甲方成功申报绿色工厂公示,

(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类似业绩是指协助其他企业成功申报绿色工厂。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公司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

(2)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规定企业资质必须由独立法人申请的除外,但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财务、业绩等资质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4本次采购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4月15日23:00至2024年4月22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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