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电鸿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04-15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业务发展的需求,现对中电鸿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1.2采购内容:

中电鸿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咨询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标准要求

项目规模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中电鸿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满足比选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采购金额预估为349500 元(含税)

南京市(比选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咨询服务3年

(登录后查看)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各项服务最高参选限价下表,参选人任一项服务报价(含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服务资质名称

最高参选限价 (元 含税)

备注说明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电子信息领域)

189000

再认证,含有效期内全部费用

江苏省软件企业认定

160500

含3年全部费用

2.参选人资格条件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参选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参选人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参选人至少具有以下资质技术咨询服务成功案例:(1)辅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电子信息领域)至少完成过1个案例;(2)辅助申报软件企业认定至少完成过1个案例。

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含明细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订单或结算凭证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为准;提供为客户完成认证服务的对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发票。原件备查。注:提供辅助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业绩必须为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电子信息领域。

2.3人员要求: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组员2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组员要求每人均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表;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提供以上人员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由参选人所缴纳自2023年12月份(含)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以上人员工作简历(格式自拟,但必须满足上述相关工作经验及工作年限);承诺中选后,提供以上所有人员为本项目服务,且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无故变更,但比选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情况除外。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6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4年4月18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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