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坪山区污水资源化示范工程运营服务项目含氟污泥外委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4000607     

2.项目名称:坪山区污水资源化示范工程运营服务项目含氟污泥外委处置服务

3.预算金额:¥1,200,000.00(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1,200,000.00(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坪山区污水资源化示范工程运营服务项目含氟污泥外委处置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总计不超过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第1年合同期限结束后,后续合同可视采购人是否继续运营及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若续签,则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且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此外,若采购人的运营合同终止,则污泥外委处置合同也自动同日终止,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及索赔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合格投标人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5.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6. 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投标人在《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中作出声明)

7.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须包括处置)或相关批复文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投标无效】

8. 投标人具备自有或外委等形式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废物或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1.自有的,提供上述有效证书;2.外委等形式的,除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运输协议或运输合同等证明资料;3.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投标无效。】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23日09: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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