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工二三、西公园、78#、北龙、望月坪等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材料检验试验及招标公告

2024-04-15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工二三、西公园、 78#、北龙、望月坪等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材料检验试验及专项检测(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40326)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工程规模:改造外保温185774平方米,外立面改造373243平方米,屋面防水93013平方米;停车位改造87090平方米,电气改造764处,楼道改造刷白78850平方米,门窗2012个,扶手787个;拆除违建19处,共计2158平方米。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8004006240326001001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工二三、西公园、 78#、北龙、望月坪等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材料检验试验及专项检测

第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工二三、西公园、 78#、北龙、望月坪等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材料检验试验及专项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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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能满足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且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指 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业绩不少于 2 项,并提供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5.信誉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6.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委托的检测服务的所必要专业技术人员、物资、办公经营场所及办公设备,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4月21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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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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