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安开发区2024年农路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04-15

海安开发区2024年农路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开发区2024年农路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街道、西场街道、 洋蛮河街道。 

2.1.2建设规模: 海安开发区2024年农路维修工程,维修面积约 7000 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53.3万元  

2.1.4工期要求: 根据巡查情况及通知要求。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海安开发区2024年农路维修工程,维修面积约 7000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凌河中心路、新古河西路、新古河东路、风景西路、西洪路、雄石路等农四路,当各项零星项目累计总额达到人民币153.3元时该合同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暂停江苏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 年5月 20 日)。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号文执行。 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04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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