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实物广告宣传物料协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5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L06240226

项目名称: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实物广告宣传物料协议定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实物广告宣传物料协议定点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要求:会议、培训、职场和宣传活动的现场布置及公杂物料制作需求。

4、

本期服务资格有效期:本期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期。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资料或相关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按《投标函》格式提供)

4、投标人应当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可按《投标函》格式提供)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符合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可按《投标函》格式提供)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可按《投标函》格式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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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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