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省宁安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十一街)雨水管网及强排站(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23】130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黑龙江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宁安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十一街)雨水管网及强排站(一期)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宁安市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雨水工程、压力管道工程、道路工程、泵站工程、一体化泵站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2024年5月15 日-2025年5月14日,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9524490.34元

2.8工程性质:新建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

(2)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4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 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域各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2020年起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档案,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 2024年 4月15日18时 00 分至 2024年4 月22日18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6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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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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