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机电专业设备安装工程Ⅳ标段镀锌型钢、镀锌钢管、无缝钢管包件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1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机电专业设备安装工程Ⅳ标段,采购人为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机电专业设备安装工程Ⅳ标段项目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镀锌型钢、镀锌钢管、无缝钢管包件第一次公开谈判后流标,现进行二次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主要经过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等四个城区。服务于西四环、世纪城、双榆树、大钟寺、三元桥、酒仙桥等功能区,深入东坝北区及中心区,为乘客提供出行便利,带动沿线区域发展。

正线全长29.3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21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5座。设置一场一段,在西四环外设田村停车场,在五环外东坝北区设置车辆段一座。

本标段包括从芳园里车站起点(右SSK120+400.450)至工程设计终点(右CSK129+446.249)范围内的芳园里站、高家园站、酒仙桥站、北岗子站、东风站、管庄路西口站,共6座车站及相邻区间(包括正线区间和出入线段),东坝车辆段。

2.2采购范围:

具体要求及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机电专业设备安装工程Ⅳ标段镀锌型钢、镀锌钢管、无缝钢管包件二次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机电专业设备安装工程Ⅳ标段镀锌型钢、镀锌钢管、无缝钢管包件二次采购包件一览表》。

3.3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必须在2023至2025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如代理商谈判,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

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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