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乙烯装置PA加氢催化剂(钯系)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乙烯装置PA加氢催化剂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自筹项目资金,基础设计已完成。

12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6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3.5万吨/年苯乙烯抽提装置)以炼油提供的石脑油、加裂尾油、非芳柴油、富乙烷气、富乙烯气、三级凝缩液、液化气等为原料,采用蒸汽裂解、中间馏份加氢、苯乙烯抽提的技术路线,生产聚合级乙烯、聚合级丙烯、加氢汽油、苯乙烯等产品。新建装置主要包括:乙烯单元、裂解汽油加氢单元、苯乙烯抽提单元、废碱湿式氧化单元以及燃料气系统、火炬系统、污水预处理和其他必要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EPC合同已签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 PA加氢催化剂(钯系)2台套。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

PGCP1-AA-HQBJ-3100-PRO-002-MRQ-0014 A00 CATALYST INQUIRY for PA HYDROGENATION 13160-3100-01-MR-0130-0014

2.4交货地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乙烯装置现场

2.5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其他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及合同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3)资格条件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4)资格条件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的。

(5)资格条件5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

(6)资格条件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条件7

安全环保健康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资源生产保障。须提供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伙伴合规风险提示清单》中建议为“不再签署新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9)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①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②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③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④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2、业绩要求: 

a. 投标人最近十五年内(自2008年1月1日始)有以裂解汽油为原料的苯乙烯抽提装置 PA 加 氢催化剂(钯系)的供货并已投入使用的业绩至少1 套。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及承诺书。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有效业绩证明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为关键页复印件(可隐去数量、价格等需要保密的信息),或者其二,提供产品最终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人签章的对于所提供全部证明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未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b. 投标方历年来无类似所供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如有,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c. 以上 PA 加氢催化剂的业绩应为投标文件中所推荐使用的催化剂牌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04 月 12 日 17 时至 2024 年 04 月 19日 17 时,(登录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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