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KV微机保护装置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2024-04-12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10KV微机保护装置

1.7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10KV微机保护装置一批,包括设备的供应(包括安装所需专用工器具)、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现场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10周内到货,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通知进行安装调试。

2.3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五彩湾镇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新华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系统质保期24个月,装置提供10年质保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CMMI5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级及以上认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04月至今)5个及以上企业用户10kV及以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4月12日1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7日1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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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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