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2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声屏障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2024-LHGS-WZ-019
招采方式 公开招标 招采类型 货物-材料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4-12 17:00:00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4-19 17:00:00
开标时间 2024-05-08 09:00:00 开标地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声屏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临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沁水至临汾高速公路浮山至临汾段绿化工程,起点位于浮山县天坛镇东鲁村,终点位于尧都区县底镇东里村,全长18.676公里。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需材料(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限价¥2933266.72元。

序号

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不含税
综合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合价

 

1

声屏障

粉煤灰轻质高强砼隔声板(3m*3m)

6619.2

375.80

13%

424.65

2487472.19

2810843.28

 

2

声屏障

粉煤灰轻质高强砼隔声板(2m*2m)

313.4

345.69

13%

390.63

108339.06

122423.44

 

限价合计(元)

   

2933266.72

 

备注:声屏障屏体包含钢立柱、钢立柱柱帽、底座钢板、加劲钢板、预埋钢板、自攻螺栓、地脚螺栓、螺母、弹簧垫圈、水泥砂浆、安装卡件、PVC雨管、沥青木板、沥青麻絮等辅材。
说明:1.声屏障立柱为H型钢,规格为HW150*150*7*10(路基段)、125*125*9*6.5(桥梁段),表面作热浸锌防腐处理。
2.钢立柱、底座钢板、预埋钢板、加劲钢板及地脚螺栓材料均为Q235B。
3.钢立柱、底座钢板及加劲钢板间采用双面焊接,焊缝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缝质量应符合《钢结构 焊接规程》(GB50661-2011)规定的焊缝标准,焊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4.声屏障原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5 交货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浮山县

2.6 质量标准: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屏体隔声量不小于30dB,钢材均为Q325B等级,符合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T 7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若为生产商,须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 唯一 授权,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或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 2021 年 4 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50 万元的同类材料供货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的发票(若为分批次供货,应至少提供两个时间批次的发票)为准)。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1 年 4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 其他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3.6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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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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