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彩钢房、彩钢棚招标公告

2024-04-13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至枣庄铁路

土建工程JZTJ-1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彩钢房、彩钢棚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1JZTJ-2024-3-03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工程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政务(2020) 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济枣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该项目由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枣庄高铁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法人公司筹资建设, 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济南至枣庄高速铁路站前工程1标三分部施工区段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境内。施工区段起于金象山2#隧道中间(D2K27+340),终于路基段(D2K34+405),全长7.065km。

主要工程项目为:隧道三座合计2141m,均为Ⅳ、Ⅴ级围岩,占比30.3%:分别为金象山2号隧道大里程段1000m、东岭隧道768m、小山隧道373m。

桥梁3座合计3333.664m,占比47.3%,分别为海螺峪特大桥1412.5lm、南山站大桥112.5m、南山站特大桥1808.654m。框架涵4座108.99横延米;其中南山站特大桥6#~11#墩为门式墩,7#~12#墩为5×32m道岔连续梁、13#~19#墩为6×32m道岔连续梁、35#~38#墩为(40+64+40)m道岔连续梁、43#~44#墩为146m系杆拱。墩台共计122个,其中门式墩6个。最大墩高为28m(海螺峪特大桥32号墩)。区间路基1.58km(包含站场一处),占线路总长的22.4%。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彩钢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完成注册登记后,于2024年4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1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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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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