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朝阳大道(港城大道-前进路)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2024-04-12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朝阳大道(港城大道-前进路)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2)项目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

(3)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18km,红线宽34m,双向4车道加两侧停车带。工程总投资约8800万元。项目涉及韩李河、310集洪沟和沟上水闸。

(4)评价内容: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协助完成审批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取得批复。

(5)完成项目的时间要求:25日历天。

(6)招标控制价:1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7)质量要求:合格,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取得批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水利水电)专业资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期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2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新成立不足30日的企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7、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洪评报告编制项目。

注:(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2、

报名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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