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上半年城市照明中心维护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

项目名称:2024年上半年城市照明中心维护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65,902.00元

最高限价:3,865,902.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2024年上半年城市照明中心维护材料采购

3,865,902.00元

1

2024年上半年城市照明中心维护材料采购

最高限价总计:3,865,902.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延迟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中,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但应提供投标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12日 至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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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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