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浦口区2024-2025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性指导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4ZB0417

项目名称:浦口区2024-2025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性指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6万元,其中各标段单项最高限价为8000元/个。超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的有关精神。强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保障,深化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对浦口区2024-2025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性指导服务进行采购。要求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期完成南京市2024-2025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性指导服务工作。本项目包括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情况

各标段最高限价

(万元)

单项最高限价(元/个)

标段一

浦口区2024-2025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性指导服务项目一

18

8000

标段二

浦口区2024-2025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性指导服务项目二

18

8000

说明:供应商可投1个标段或两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兼中。评审时,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供应商标段一中已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标段二中继续参与评审但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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