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安淮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重发公告第1次)招标公告

2024-04-1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机场中路东侧,迎宾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89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8.69万平方米,拟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期一标段建筑总面积约为20.81万平方米,新建一栋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切片电池车间一栋,建筑面积约为13.3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机电安装工程、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楼、化学品仓库(1-3)、废水处理站、特气站(2-3)、空分站及空分厂房(含室外设备区域及氧气罐)、硅烷站(1-2)、笑气氨气站、特气站、氢气站、危废库、固废库、动力站、倒班房(1-2)、非机动车棚(1-3)、变电站(不含设备)、门卫室(1-4)及消防控制室、食堂(1-2)、附属配套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4.88亿元。

2.1.4工期要求: 13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5月28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6月9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4日。总工期:130日历天。

具体工期节点安排如下:

工期节点进度目标:2024年8月20日具备生产设备进场条件,10月18日具备投产条件。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淮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光伏产业园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的设计、采购、施工部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竣工图文件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并参与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工作范围参见设计任务书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任务书文件的要求,包括室内装修设计。

采购与施工:一期一标段建筑总面积约为20.81万平方米,新建一栋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切片电池车间一栋,建筑面积约为13.3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机电安装工程、生产消防水池、综合楼、化学品仓库(1-3)、废水处理站、特气站(2-3)、空分站及空分厂房(含室外设备区域及氧气罐)、硅烷站(1-2)、笑气氨气站、特气站、氢气站、危废库、固废库、动力站、倒班房(1-2)、非机动车棚(1-3)、变电站(不含设备)、门卫室(1-4)及消防控制室、食堂(1-2)、附属配套工程及消防工程等。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所涉及的相关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三通一平(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施工区域临时围挡,警示牌等。)、地基基础分部(为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地下室、防水工程等工程的采购施工。)、主体结构分部(为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墙面抹灰等工程的采购施工。)、地下室(包含但不限于地面、墙面、标牌、标识、车挡等地下室所有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包含但不限于外墙保温、涂料、真石漆、门窗、铝板幕墙、玻璃幕墙、雨棚、钢结构等外墙所有工程。)、建筑屋面(施工图设计的屋面所有工程。)、防雷(含本项目的所有防雷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包含但不限于管道预埋、预留洞、用水房间安装简易水龙头、雨污水排放、太阳能及太阳能管道等。)、建筑电气(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压柜、楼层控制柜、楼层控制箱、管道、电缆、电线、桥架、简易灯具、开关、插座、抗震支架等。)、配电、智能建筑(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墙内布管,预留洞等。)、通风与空调(包含但不限于防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空调结构、墙内布管,预留洞等。)、电梯(包含但不限于电梯井道、电梯机房结构建筑、预埋件、预留孔、圈梁等二次结构、配电箱、管道预埋等工作。)、消防(含本项目的所有消防工程。)、建筑节能(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外墙及楼面等隔声隔音、保温等。)、室外配套((如包含但不限于室外电(过路套管)、含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水)、道路、室外标识设施、充电桩、停车位、绿化、景观、亮化、喷灌、雨水回收系统等)。)、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完成土建、装饰、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必须达到可运行及设计使用功能。2、污水处理站管网必须与院内既有管网有效连接。)、机电设备安装等的施工与采购,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1)土建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厂房 (含桩基)、仓库、动力站土建、甲类特气化房管廊、电力工程土建、办公楼 (含人防工程)、内部市政管网、道路、绿化工程等内容。

(2.2)安装部分:燃气系统(含接入)、车间废水系统、暖通系统等机电安装工程(除废水站、废气主系统、纯水主系统、特气化学品系统、空分站主系统外所有的安装工程)。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 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2年4月12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2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 月12日开始;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 日0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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