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起步区第一组团NA0、EB4市政道路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04-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第一组团NA0、EB4市政道路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一组团NA0、EB4市政道路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第一组团NA0、EB4市政道路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市政道路2条,总长约9.2km;其中NA0(EA1-EB4)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48m,全长约3.1km。EB4(NA0-NA4)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6米,全长约6.1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为78940万元(不含土地征迁费),其中工程费约为65141万元。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一组团。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服务:负责本项目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含项目范围内的外部电源接入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有支撑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数字信息建设、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评估等工作,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地下管线(含燃气、热力管线)探查和测量、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提供交桩报告等。

(3)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编制管线综合设计(含整合道路下各专业管线综合设计)、形成BIM成果,项目范围内的外部电源接入工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全过程风险评估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以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效果展示、各专业管线碰撞检查),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

2.3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报告服务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数字信息建设、可研阶段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项目进度情况完成专项报告编制工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监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

(2)勘察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40 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3)设计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其他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6 最高投标限价:11850450.3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②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工作业绩;

③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工作业绩。

注:1、勘察工作须至少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工作内容。

2、设计工作须至少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

3、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类型的可研、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多个不同类型可研、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可相互兼任,但前述人员不得与勘察负责人相互兼任;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咨询工程(投资)登记证书或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b.以上t、u、v、w、x、y、z、aa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z、aa条要求为准。

a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3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9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9日09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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