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源镇集体经济日光温室产业园建设项目正常公告

2024-04-12
3、项目名称:清源镇集体经济日光温室产业园建设项目

4、建设地点:清源镇王家新庄村七组

5、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第一部分:1.新建全钢架装配式日光温室34座33450平方米,同步配套自动卷帘机、水肥一体化等设施;2.铺设PE材质低压输水管网3.15公里;3.架设高压线路0.41公里、低压线路5.044公里、200KVA变压器2台;第二部分:新建全钢架装配式日光温室4座4375平方米;第三部分:新建全钢架装配式日光温室15座14375平方米(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施工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

9、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资格预审入围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允许更换。

2、业绩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新成立企业自《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达不到一年可以不提供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财务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年度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流水证明(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和审计报告为准)。

4、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的资格预审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截图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5、资格预审申请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需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6、信誉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本企业中标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主要内容:本企业中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凡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取消、暂停、限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9、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得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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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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