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江都段)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2024-04-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JSYS-C2024-0006

项目名称: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江都段)竣工决算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5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2.58万元

采购需求: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原件扫描件上传)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磋商响应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具有造价咨询能力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3.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社保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牵头人,会计师事务所为协办方组成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需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5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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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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