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辖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及安全检查监督第三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2
项目概况 示范区辖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及安全 检查监督第三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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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示采磋商-2024-1 | |||||||||||||||
2、项目名称:示范区辖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及安全 检查监督第三方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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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示范区辖区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区辖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及安全检查监督第三方项目。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5.4、采购范围:示范区辖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及安全检查监督第三方项目。 5.5、服务期限:1年; 5.6、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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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供应商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7、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3.8、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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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4月15日 至 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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