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钢材、水泥、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11
1.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钢材、水泥、型材(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铁北京局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一工区)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铁北京局成达万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二工区),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本工程数量为:路基14处/3.291km;桥梁15座/5.293km、2-12m框架1座/27m;隧道6座/16.184km;双块式无砟道床及轨枕运输安装49.592km;设置开江南梁场一处,制架梁268孔,本标段132孔,14标邓家沟大桥至白岩村2号大桥136孔(含桥面系);全线双块式无砟轨道板预制。主要结构物为光明隧道、明月隧道、明月水库大桥。明月山隧道(4677米)和光明隧道(8468.84米)属于特长隧道,施工周期长,进出口距离远,管理难度大;明月水库大桥全长368米,该水库为开江县饮水水库,施工前需征得水利、环保等部门审批,且该桥共有十个桥墩,其中八个桥墩为水中墩,其余桥梁施工条件较为便利里程/范围:DK70+943~DK45+944.5,正线长度24.796km。

3.2招标内容

钢材、水泥、型材,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等手续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2023年度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备年长材产量10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证明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开标之日止任意一年至少一份同类物资(钢材)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并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被执行情况查询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4.1.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具备日产熟料3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及粉磨站投标,需提供熟料唯一来源的证明包括熟料供应基地的营业执照,生产供应能力,集团内部企业证明;生产商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有低碱水泥需求的包件,其投标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且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5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1年8月1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具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种投标物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两个及以上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开具物资发票扫描件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7.其他:①代理商同一包件只能代理一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同时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4.1.3型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内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个投标物资的型材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4.1.4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20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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