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航闸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航闸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项目已列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 ]203号)文件专项计划,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南通船闸运行中心、九圩港船闸运行中心、焦港船闸运行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吕四船闸运行中心和如皋水上服务区的绿化养护、补植、环境整治工作及辖区范围内绿化档案(提供绿化平面图及清单表并建档等)。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总面积约277768㎡,其中南通船闸运行中心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总面积约19297㎡,九圩港船闸运行中心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总面积约129849㎡,焦港船闸运行中心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总面积约58210㎡,海安船闸运行中心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总面积约47351㎡,吕四船闸运行中心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总面积约6333㎡,如皋水上服务区绿化养护及环境维护总面积面积约10028㎡。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为2024-2025LHYH标段:

招标范围为南通船闸运行中心、九圩港船闸运行中心、焦港船闸运行中心、海安船闸运行中心、吕四船闸运行中心和如皋水上服务区。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松土除草、整枝修剪、病虫害防治、绿化施肥、杂物清理、绿化保洁等绿化养护、绿化补植、环境整治及辖区范围内绿化建档工作(提供绿化平面图及清单表并建档等)。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工作需求。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1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绿化(或景观绿化)施工(或养护)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单位)为“C”或以上级别(从业单位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A级确定);

b.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d.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资格: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在1项绿化施工(或养护)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②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最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或2024年1月~2024年3月或2024年2月~2024年4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25-85902430)]。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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