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丰县烈士陵园东侧地块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4-11
项目名称:如皋市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定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70.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对如皋市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含“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开展实地勘测定界,提交勘测定界报告,制作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做好部、省、南通等系统拍照举证、数据填报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9.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具备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高级及以上职称。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至2024年04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3 09:0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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