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债券发行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1
一、项目名称: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债券发行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3.44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为发行公司债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发行材料撰写,配合发行人进行项目申报,组织承销团队,承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及提供发行后的相关服务等。

2.2招标内容:注册发行不超过23.44亿元公司债券(具体注册金额以交易所无异议函为准,发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报价区间:承销费率在1.5‰/年-2.0‰/年,投标报价不在区间内作无效标处理。

2.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后债券存续期满。

2.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中标人承担本公司债券余额包销责任,如是联合体参加投标,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3具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3.4近三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均须为BB类及以上。

3.5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一家主承销商+N家联席承销商组成(且N≤2,即包括主承销商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8】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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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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