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潍坊分公司2024年枢纽楼气消系统钢瓶耐压气密性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2024-04-11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依据国家质技监局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要求,需要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1套七氟丙烷钢瓶灭火系统特种消防钢瓶进行检测并充装气体。

1.2    采购内容: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气瓶及启动瓶共33瓶钢瓶的检测及充装。具体项目为无缝钢瓶瓶体厚度、气瓶水压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瓶体金属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瓶头阀维修、密封件更换、安全泄压装置测试、钢瓶除锈补漆、气体充装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    项目规模及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本次采购中选人数量为1名。

1.4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消防气体钢瓶检测出具报告并完成气瓶充装工作。

1.6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83000元(不含税),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身份要求:参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资质要求:具有行政监督部门或质量技术部门授权颁发的,包括PD1(无缝气瓶)和PD2(焊接气瓶)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或者包括RD6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3   人员要求:

(1)需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至少1名。

(2)需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气瓶充装作业)至少1名。

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

2.4   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完成的气消系统钢瓶检测类业绩合同至少一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或者订单扫描件。

(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5   增值税专发票开具能力: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   不得同时参选情形: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1日17:00时至2024年4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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