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厂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1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厂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2.2 规    模: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厂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厂区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辽宁省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 务 期:  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2.6 招标范围:对厂区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服务,质量安全鉴定面积以营口热电《厂区规划房屋及土地测绘服务项目》中的测绘竣工面积为准。工作结束后,出具房屋质量安全性鉴定报告一式六份,并协助取得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局通过的相应验收备案(合格)意见或认定函等文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查范围需同时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省级(含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建筑物检测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工程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4其他要求:无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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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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