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全自动保管箱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全自动保管箱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全自动保管箱设备集中采购项目;(2)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最高限价: 315万元;(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6)工期:自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成部署及订货、采购,安装时间不超过30天,配合招标人进行相关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7)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及范围内,完成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达到使用要求,并配合招标人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全自动保管箱检测报告;(4)本次采购的全自动保管箱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38-2021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T501-2020银行保管箱》要求;(5)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与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6)投标人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扫描件(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投标人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凭证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8)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二个年度内任意一年度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全自动保管箱成功案例;(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项目的投标;(11)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1至2024-04-17,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07 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