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泰州市青年路(东进路-迎春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青年路(东进路-迎春路)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青年路(东进路-迎春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4]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青年路(东进路-迎春路)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青年路(东进路-迎春路) 2.2工程规模:重建泰州市青年路(东进路-迎春路段)长约1225米,实施道路、绿化、给排水管网、交安设施、照明等工程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11886000027001001 泰州市青年路(东进路-迎春路)改造工程设计 包含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设计、相关配套服务等; 290.7
2.5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下列(1)、(2)、(3)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并且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1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本项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

(6)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 园林、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载明的专业为准。

3.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10月- 2024 年 3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

3.7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投资总额在8000万(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设计范围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8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8、3.9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1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条款。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6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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