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公告

2024-04-11
1.招标条件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2规模: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规划扩建1台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建设内容为电厂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厂内、厂外主要和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热力系统、制粉系统及烟风系统、运煤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供水系统、附属生产工程、附属生活工程以及厂内道路、绿化配套工程;

2.3标段划分: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预招标;

2.4服务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后,通知投标人开展现场服务之日起,30日内提交报告初稿,60日内提交报批稿,至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止;

2.6招标范围:包括报告编制及评审与报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总则、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等内容,负责报告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立项批复后本项目生效,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企业,且未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须提供平台截图;

3.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火力发电(含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工作范围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具有火力发电(含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复印件(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须体现负责人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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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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