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人民大道(西湖路-上海路段)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04-10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西湖路南至上海路。

1.2 工程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1200万元

1.3 工 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和《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二年。

其他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同比例保函);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付至已完工程量总价的8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总价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格工程量总价的85%;管养期满并确定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按实际移交情况且提供移交书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人民大道西湖路-苏州路、广州路-上海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100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 B 值,则在除 C 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抽取。 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取值范围为 17%、18%、19%、20%、21%、22%、23%、24%、25%;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500000元。4、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扣 0.6 分,每低 1%的扣0.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学历证书,以评审专业或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4.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95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指园林或绿化或景观为主的工程]等。3、若非单独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能体现该合同内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及金额(不少于950万元),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4、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条件等履约能力;

4.11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1日 09:00至2024年04月18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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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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