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二次挂牌)招标公告

2024-04-1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西侧、丹华港东侧、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侧 2.2工程规模:新建青山路(丹华港一敦土路)长820米,宽16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与卫东港相交处新建宽16米的桥梁一座,设计荷载为城一A 级。新建联合路(新农路一江堤)长840米,宽2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新建南钢路(联合路一江堤)长 1000米,宽2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改造中环路(苏农路青龙港)长620米,宽13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同步建设四条道路排水、绿化、公共管线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堆场85714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14286平方米。购置并安装门座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叉车、轮胎式装载机等设备109台(套)。修建港区前沿护坡553米,抛石护底7800方;实施港池水上疏浚6万方、水下疏浚44万方、引航道疏浚16万方;修建驳岸挡墙28米,下设钻孔灌注桩18根;修建上游连接段护坡727平方米,拆除老江堤;修建长江侧连接段、防洪墙、上下游连接段防汛通道15808平方米.填埋河道16.57万平方米,新开河道19.52万平方米,拆除下青龙港泵站,新建涵闸2处,管涵2490米。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21886000021001002 敦土路西侧河道工程 敦土路西侧河道工程图纸或工程量清单范围 1369.47
2.5付款方式:①预付款:合同签订且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审核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付至审核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内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结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1月-2024年3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18时00分至2024年04月1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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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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