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力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86 2、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力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97,635.53元 最高限价:1497635.5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Z20240011801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力改造项目 1497635.53 1497635.53 1497635.5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内容: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力改造,内容包括新建500KVA箱变和1000KVA箱变各一台,敷设电缆、安装高低压分支箱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施工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磋商补充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要求:合格;
(4)建设地点: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肆级、承修肆级、承试肆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格式中附件,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人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点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4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响应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人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 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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