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凤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内镜中心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0
项目名称:凤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内镜中心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凤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内镜中心装修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5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89,763.4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疗卫生用房施工 内镜中心专业装修面积约256平方米,包括室内顶面、墙面、地面装修装饰,通风、洗消、纯水机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洁具、设备带安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30,000.00 1,489,763.4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内镜中心装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内镜中心装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供应商及项目经理须提供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4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1)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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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