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城中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试点工程污水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9844)招标公告
2024-04-10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7-2024-00115;
3、项目名称:黄梅县城中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试点工程污水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36万元;
6、最高限价:136万元;其中MBR污水处置设备(含在线监测系统)96万元,五年运维管理40万元。
7、采购需求: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安装;②移交后五年运维管理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运维管理服务期限5年(每年须通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提供运维管理服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24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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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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