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2024-04-09

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现对2024年厨房食材配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食材配送采购。

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6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三、 采购数量:1项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通过挂网招标方式确定1 家中标供应商,分区域按实际需求为采购人配送生鲜(鲜肉、鲜活水产、鲜禽蛋等)、新鲜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品类,全年预算不超过65万元。结算价格=零售价(不得高于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原则上30天调整一次)×实际供货量,按月支付。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期限

一年。

七、履约保证要求

(一)投标人被确定为供货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为招标人的定点供应商。

(二)定点供货商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市、区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发现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取消其定点供货商资格。

(三)定点供货商应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四)定点供货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表、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

(五)定点供货商品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以上情况一经发现,予以拒收,可要求更换相关食品,如发现三次以上或情况严重的,将立即取消其供货商资格及参加下次投标的资格。

(六)定点供货商参与投标即视为同意零售价不高于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如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结算报价高于报价当天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经协商无效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七)定点供货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住、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八)如合同期间取消供货商资格,则按评标时得分高低顺位替补。

八、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财政资金,中标后按合同规定及实际发生费用付款。

九、报名要求与响应文件提交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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