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集团常规险统保新华水电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9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核集团常规险统保新华水电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登录后查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核集团常规险统保新华水电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中核集团常规险统保新华水电防灾防损物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项目性质:货物。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数量

成交人数量(N)

标包1

中核集团常规险统保新华水电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雨衣、全身下水衣、下水裤连体、高腰雨鞋、救生绳、对讲机、医用急救箱等防灾防损物资,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家

2.5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止。

交货日期: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最迟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订货并将货物发出,提供相应的物流跟踪信息,附上双方约定的、记录货物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物资全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

2.6交货地点:送货至甲方要求的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具有防灾防损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协议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协议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

5.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5.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磋商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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