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档案影像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9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4年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档案影像化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05-12-04F-2024-D-E0617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1.5采购需求:招募一家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完成约40万页社保业务档案影像化工作。

1.6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实施和验收,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地内进行。

1.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失败,采购人将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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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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