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义市乌沙牛膀子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09

一、招标条件

兴义市乌沙牛膀子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兴义市乌沙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兴义市乌沙牛膀子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为全额上网的集中式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拟建区域为兴义市乌沙镇泥麦古村东侧及落红村北侧,地表整体为朝西坡,最东侧为地势最高,场区主要为种植区及树木,植被较茂盛,拟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进行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须满足“板下种植、板上发电”的要求,本项目拟用地约1052亩(最终用地面积以实际为准),装机容量约为45.8367MWp,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

投标人充分了解并同意:1)本项目相关土地合规性文件办理完成;2)本项目相关土地租赁合同完成签订;3)本项目相关投资项目备案证完成变更,即:备案证申报企业名称变更为建设单位名称;为本次招标签订的EPC合同的生效要件。由于上述条件未达成导致本次招标签订的EPC合同未生效的,招标人(发包人)与投标人(承包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序号

名称

地区

装机容量MWp

接入方式

结构条件

备注

1

兴义市乌沙牛膀子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贵州省,兴义市,乌沙镇

45.8367

110kV(以电网批复为准)

农光互补复合光伏;固定支架形式

-

2

合计

45.8367

-

-

-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光伏发电项目(含储能项目)从发电直流侧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勘察、设计、采购供应(甲供“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除外)、储能配置、接入送出、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EPC)工程,承包人应建设并向招标方交付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程规范的光伏发电站。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是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甲供光伏组件除外)、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包括并不限于光伏发电站及储能进场道路、光伏发电站及储能电站范围内所有系统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土建及结构工程、光伏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储能系统工程)、光伏厂区内变电站建设工程及电气接入工程(乌沙一期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的扩建及改造)、外送线路工程(乌沙一期外送线路导线更换及可能的杆塔更换)、对侧变电站的扩建改造工程、储能配置工程(具体详见附件11“兴义市乌沙牛膀子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配套储能EPC总承包工程技术规范书”)、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等。

下列所列各项内容也属于本次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1)本项目承包人负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承包人负责完成工程建设所需的报建、开工许可、电力业务许可、储能配置、工程施工(含乌沙一期光伏项目110kV外送线路、110kV升压站改造、接入送出工程、升压站建设工程、对侧变电站的扩建改造)、验收等各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定界、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函(选址意见函需征询国土、林业、水务、生态环境、农村农业、文物、武装、应急管理等不同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备案及验收、环评批复及验收、水保批复及验收、防雷测试、抗震设防(如需)、人防(如需)、工程防洪(如需)、白蚁防治(如需)、施工噪音排放许可(如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勘察、林地许可批复、砍伐证、占用军事设施批复、临时用地复垦、用地预审、压覆矿产评估、建筑用地批准手续、节能设计审查及登记、使用新型墙材手续、项目安全预评价、天然气管道周边作业安评及报备、电缆过路报批、电力质量安全监督、接入方案批复、接入报装、供电部门验收、政府部门验收、电力业务许可证、农光和林光互补方案编制和报备等,并要做到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调整】,满足当地能源监管机构及电网公司最新“双细则考核”要求,各类合规性手续的办理范围应覆盖至光伏工程全部施工区域,包含升压站、光伏区、架空线路、集电线路等区域,政策规定由招标人办理的合规性手续,也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招标人配合),办理合规性手续所需协调费、规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场平、光伏电站,所有设备所需要的基础及钢结构支架、光伏支架及支架基础、围墙(围栏)光伏区监控自动化及生产运营管理系统、视频安防及环境监控系统(含开关站)、临时道路、进场道路改造修复、场内检修道路、光伏系统清洗水系统及蓄水池、施工用电和用水等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期农业基础设施及种植(如需)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防雷验收、消防验收、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法定质保等;并需按设计和供电局接入批复要求,对乌沙一期光伏项目110kV外送线路、升压站进行改造,需对原设施、设备进行保护性拆除、保管等,原设备的拆除、运输、保管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直至在光伏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将保护性拆除的外送线路铁塔、升压站设备(含原主变、开关柜、户外设备等)等一并移交至发包方;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勘察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勘察设计(含预算)、竣工图编制;合同各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含电力设施标识装置施工、电力设施参数调试、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施工道路修筑、辅助施工费用等、由本工程引起的设备及线路特维、安全保障措施、转供电等措施费用,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赔偿、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坟地迁移、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如有)、通信线路拆除(如有)、各类市政管道拆除(如有)以及与以上各项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协调工作(含有关费用)等。

c) 本项目集电线路涉及项目用地外配套的相关建设内容,如征地、租地、设施建设等;

d) 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e) 建设期工程保险;

f) 工程验收(含配合水保、环保验收,组织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第三方检测合格)、质量监督中心验收、供电部门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g)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林地报批费用、植被恢复费用、耕地占用税、协调及协调费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区域、进场道路、用地红线外配套设施、集电线路、施工临时占用地的租地和征地协调,负责租地和征地青苗赔偿、家禽及牧畜赔偿、地面附作物拆迁补偿、坟地迁移及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如有)、通信线路移除补偿(如有)、各类市政管道移除补偿(如有)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以及负责与以上各项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协调工作,含征地费用、租地费用(含建设期第一年租金和运营期第一年租金)以及相关协调费 。

h)本项目用地的征收、租赁(含建设期及运营期第一年租金)(700元/亩)、青苗补偿、地面附作物补偿、耕地占用税等由承包人负责,且需考虑至项目整体工期内,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甲供“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除外】、安装、试验和调试由承包人负责。变压器、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等所有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提供备品备件及必须的工器具。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电力电缆(其中直流线缆正负极颜色需分开区别)、控制电缆、光纤、接地材料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和电缆标示桩等材料;所购材料需要与招标方提前进行确认。

(4)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场区蓄水池、场区的四通一平、场区各类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基础、防洪设施、消防设施、组件清洗系统场区围栏、接地、线缆沟、护坡、场区道路、供水、排水、绿化、适当的室外硬化活动场地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5)电网公司接入批复的临时、终期并网接入方案内的施工及施工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须满足并网要求。承包人按设计和电网接入批复要求,对乌沙一期光伏项目110kV外送线路、升压站进行改造,由承包人合理安排改造工期,需发包方配合停电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0天,超过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乌沙一期光伏项目停电相应的发电量电费损失【发电量损失电费=乌沙一期光伏项目电价*损失电量(该损失电量采用停电光伏容量近2年同期发电量平均值)】。

(6)工程光伏支架及支架基础、汇流箱、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电气设备基础所涉及的土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由承包人办理),其他项目占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临时用地)有关手续也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施工周期内农产品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承包人以招标方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7)承包人应承担周边群众沟通协调的义务,取得周边群众对本项目的支持,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总报价中。

(8)承包人须自行解决施工期间的食宿、办公、室内仓储等用房。

(9)即便在施工范围与初设方案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采购、安装、试验、验收工作,则纳入承包人合同范围。

(10)如果根据供电局要求需增加光纤通道,与此相关的供货、工程范围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对场地进行整修,整修的相关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再进行调整。

(12)按附件11要求配置储能,本项目需要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10%,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拟配置容量约为5MW/10MWH(最终配置按最新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储能电站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场地布局、安全、可靠性、运维等因素。

(13)项目建成后的绿化、质量保证等也是承包人工作范围。考虑到光伏电站的运行安全,要在站区四周设置视频及安防(含110kV升压站)、围栏及主干道路的照明,并且设置到场区每一发电单元检修、运行道路。依据现有进场道路,进行必要的改扩建,以满足工程进展需要。

承包人须自行解决施工期间的食宿、办公、室内仓储等用房。

承包人须严格遵守施工地点所在企业施工管理要求、安全管理条例、廉洁条例,服从施工地点所在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计45.8367MWp,不划分标段。投标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工期要求:本项目在取得属地供电局的接入批复后签发开工令,并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经供电局验收通过、全容量并网发电。

标的物清单: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

质量标准

备注

1

兴义市乌沙牛膀子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96,715,437元,每瓦单价最高限价为2.11(元/Wp)。

详见招标文件

/

(三)标的物清单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

工期要求

总价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备注

1

兴义市乌沙牛膀子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

兴义市乌沙牛膀子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96,715,437(元)(含税)

本项目在取得属地供电局的接入批复后签发开工令,并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经供电局验收通过、全容量并网发电。

96,715,437(元)(含税)

2.11(元/Wp)

备注

1、项目预留金:1,375,100元。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47,138元(0.0163元/瓦),本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竞争,其总金额和每瓦折算金额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为固定不变。

3、本项目评审价为不含税总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报价及结算说明

1、报价方式:对于光伏系统EPC投标人按总价和每瓦单价进行报价。

2、结算方式:光伏系统EPC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揽本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3、有效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总价报价和每瓦单价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为有效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预留金不参与竞争,投标报价的总价及每瓦单价中必须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项目预留金且不得更改其金额,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竞争,其总金额和每瓦折算金额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为固定不变。

5、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50万元。

(四)标的物描述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个标的,每标的1名中标人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要求质量目标:满足国家、行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要求设计方案:满足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要求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设备采购目标: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确保满足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确保供方资料按期提交;确保设备、材料准时到货

3、现场踏勘:甲方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4、承包方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5、其他详见(二)采购范围。

三、招标类别:工程类

四、承包方式: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揽本项工程(详见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投标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投标人应是未处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名单内(以招标人上级单位及招标人的供应商禁入黑名单为准,且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说明:1)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查询结果为准。2)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本次招标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即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彩色盖章扫描件)本项目须由牵头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

(7)投标人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投标人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专用资格

(1)投标人具有已完成光伏发电项目业绩(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其中,已完成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以显示工作范围等信息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或投运证明等类似文件为判断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上述业绩,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其联合体协议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业绩(成员方为施工单位时,需具备光伏项目施工合同业绩或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成员方为设计单位时,需具备光伏项目设计合同业绩或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a至f)其中一项和下列施工资质(g)其中一项。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牵头方及成员方应分别具备其联合体协议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下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工期内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项目经理承诺函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www.mohurd.gov.cn)查询担任项目经理全部“个人工程业绩”的截图)。

注: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该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证书有要求个人签名和使用有效期的应在个人签名处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2)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以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准,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不计,从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的前一个月向前连续提供6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以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准,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不计,从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的前一个月向前连续提供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6日17时00分00秒,(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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