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光大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平湖独山港PTA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汽水取样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9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光大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平湖独山港PTA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汽水取样设备采购。

1.2项目编号:ZB20

1.3项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独山港镇。

1.4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

1.5项目规模:电厂现装机规模为3炉3机,锅炉为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蒸发量为180t/h,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工程。拟建项目为电厂#2、#3机组PTA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同步新建一条高压凝液管道送至#2、#3锅炉给水调节站前。为了提高机组热力设备水、汽循环取样分析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有效地监控回收的凝液品质,本工程对新增凝液管道设置1套凝液取样自动分析装置。

1.6交货期限: 2024年5月30日开始交货, 2个日历日完成交货。

1.7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一套全自动汽水取样分析设备,取样设备应包括在线仪表、高温高压架、低温仪表屏、专业检修工具及消耗品、人工取样槽和备品备件,以及设备范围内的取样管、冷却水管、排水管、阀门及电缆等;招标人只负责将汽水取样管对接到高温取样架各接口,电源送入投标人总电源柜,其它汽水取样设备的卸货、安装、调试,系统内部管道的供货及连接、电缆供货及连接均由供应商负责。

注: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以磋商文件为准。

二、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资质证书副本或其他能证明能力的材料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2供应商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4 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19年4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型设备采购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5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关截图)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相关截图)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提供相关截图)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提供相关截图)

(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提供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提供承诺书)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4.1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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