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产业链发展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2024-04-09
一、母基金介绍

(一)基金规模

总规模50亿元,首期基金30亿元人民币。

(二)注册地区

南通市

(三)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四)存续期

不超过15年,投资期不超过8年,退出期不超过8年。

(五)投资策略

采取投资“子基金”+“项目直投”方式,基金规模的70%投资于子基金,30%直投项目。原则上,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且不高于母基金规模的10%。

(六)投资方向

母基金主要投向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六大重点产业集群,生物医药、绿色环保、5G、物联网、第三代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氢能及储能、深海空天开发等未来产业。

(七)返投要求

不低于南通方出资额(国资和财政出资部分)的1.5倍。

(八)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子基金部分,母子基金管理费合计不超过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或未退出成本)的2.3%/年,直投项目部分按照不超过投资金额(或未退出成本)的1.5%/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普通合伙人(双GP)

本基金采用双GP模式管理。

(十)门槛收益和业绩报酬

母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超额收益按照普通合伙人20%、有限合伙人80%分配。

(十一)风险控制

母基金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相关政策的项目;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申报机构必备指标

1.依法在境内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2.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管理机构承诺在被选聘后的一个月内在南通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管理团队,至少3名人员常驻南通办公或在南通缴纳社保;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经验、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至少配备在母基金管理和产业项目直投领域具有经验的人员各1名;母基金合伙协议须将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锁定为关键人士(不多于3人),母基金存续期内关键人士如发生变动,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5.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主体在母基金中出资比例不低于母基金总规模的10%。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公告在南通市财政局、南通产控集团、南通好投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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