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达标区建设及污水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达标区建设及污水设施提升工程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备[2023]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县2024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二里排河、三支排河、南二支等河道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城区
2.1.2 工程规模:新建污水管网、河道清淤、河道的直排口消除,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与修复;
2.1.3 合同估算价:5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 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 【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1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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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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