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特殊场景美化天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9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序号 |
中标份额 |
预估数量 |
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
实施地域 |
1 |
100% |
各类天线共计375个 |
193.29 |
省公司及九市州分公司,具体地址以订单为准。 |
本项目投资预算218.4177万元(含税),税率13%,193.29万元(不含税)。
1.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4供货地点:吉林省境内,具体地址以订单为准。
1.5供货期:自收到订单之日起7日内完成。
1.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及服务标准。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美化天线销售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排气管型一体化美化天线和小型化电调天线的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出具的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8.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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