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镇江市丹徒区消防救援大队丹徒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定点单位招标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4-04-08
项目名称:丹徒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定点单位招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具备经营许可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经营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供应商若为独立法人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供应商总公司须为2023-2024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注:①同一保险机构(集团)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②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