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公网通信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公网通信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CTT-20240304-22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地点、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采购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以下简称“都四铁路”)线路起点为都江堰车站,途径经虹口、龙池、映秀、耿达、卧龙、映雪、邓生沟、巴朗山,终点为四姑娘山镇。正线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正线长度124.467km,其中,桥长36.629公里,隧长109.826公里(含双洞分修隧道),桥隧比98.7%,车站11座,预留车站1座,沿途经过卧龙自然保护区、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大熊猫自然保护区。

   投资估算:本次采购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公网通信覆盖工程勘察设计都四铁路公网通信覆盖工程勘察设计(含可研)服务,内容包括红线内公网通信的无线、传输、土建、电力及主设备安装等配套工程的可研和一阶段设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金额477.6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含税金额506.29万元。(其中:勘察费预估不含税97.26万元,设计费预估不含税380.37万元)。

   建设地点: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以下简称“都四铁路”)线路起点为都江堰车站,途径经虹口、龙池、映秀、耿达、卧龙、映雪、邓生沟、巴朗山,终点为四姑娘山镇。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工期要求:中标方应自接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后,一阶段设计应在3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及设计工作,30天内提供说明书文件、工程预算表、一阶段设计图纸。

   质量标准要求:投标方对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公网通信覆盖工程都四铁路公网通信覆盖工程的可研方案和设计方案必须满足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家运营商通信系统的共享接入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同时要满足铁路公司、铁塔公司的相关要求。

   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统一报价折扣8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投标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投标函中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承诺。

    3.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①资质,或同时具备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且业绩含税总金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铁路红线内公网通信覆盖项目勘察或设计业绩;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且每份合同均必须提供合同项下至少1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以发票为准),发票/订单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全年度、2022全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2023年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

    (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所要求的财务状况必须是投标人的财务指标: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审查相关承诺。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勘察设计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

    7)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证书,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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