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滨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及污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滨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及污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08

滨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及污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及污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滨行审投资备【2024】2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滨海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滨海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滨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及污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勘察服务。

2.2 标段编号:

2.3 工程地点:盐城滨海县境内。

2.4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新建污水管网30公里(其中老城区计划新建污水管网8.9公里;城北工业园计划新建污水管网16公里;其它路段:计划新建污水管网5.1公里),城、镇区污水泵站改造:含城区泵站4座、镇区18座。项目估算总投资25600 万元,勘察服务费约108万元。

2.5服务时间: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出具地质勘探成果文件(包括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地质钻探、测量、试验等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定。具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2.6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院提出的勘察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最终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确保通过相关图审部门审定。

2.7 招标范围及内容:滨海县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及污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勘察服务(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勘探取点,规划用地范围的地质初勘、详勘、工程物勘,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供围护结构的建议;协助招标人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备案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与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备。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1)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5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 年 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 家。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19 日 9 时 00 分止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