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159座加油站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159座加油站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14家分公司加油站所在地。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辽宁销售公司所属分公司所属14家分公司共计159 座站安装分布式光伏,包括勘测、采购(光伏板及逆变器除外)、施工、试验、调试、检验、验收、并网及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范围)。

2.3计划工期:单站工期10天,整体工期不超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选取6 名中标人,按照排名:

1:负责大连分公司42 座站;预估金额226.41万元。

2:负责沈阳分公司21做站、鞍山分公司11座站共32座站;预估金额155.46万元。

3:抚顺分公司10座站、本溪分公司5座站、丹东分公司10座站共计25座站;预估金额145.56万元。

4:负责锦州10座站、营口分公司5座站、阜新分公司9座站共24座站;预估金额127.21万元。

5:负责辽阳分公司7座站、朝阳分公司6座站、盘锦分公司6座站共共 19 座站;预估金额104.79万元。

6:负责铁岭分公司10座站、葫芦岛分公司7座站共 17 座站;预估金额97.58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 项目施工前期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工程一切险,消防报审,施工临时性水源、电源及相关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环境维护工程建设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有),光伏场区附着物拆迁及赔偿或搬移、协调施工中的阻工等问题、所有验收相关工作。

2.5.2勘测、设计: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光伏方阵区土建、设备安装、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的勘测工作。

2.5.3 设备和材料采购:按照技术要求,编制技术规范书并经招标人审定,完成所有光伏区设备、光伏电缆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和管理及配合调试。

2.5.4土建、安装、调试、验收:场内外所有土建工程(主要包括光伏场区支架、箱变、逆变器、汇流箱基础及配套设施基础施工和防腐等内容)、建筑安装、施工、试验及调试、防雷接地的配置等附属工程,并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满足项目验收条件,以及试运行、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2.5.5 工程协调与服务: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政策处理相关事宜;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并网验收、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能质量检测等手续;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归档;负责接入光伏系统软件供招标人实时检测光伏发电情况。

2.5.6工程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水保、防洪、电力公司等机构验收和规定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确保取得各项合法合规手续所必须的服务,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投标人负责)。

注:因存在个别站点调整风险因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承诺工作量和合同额,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整个项目质保期3年,日常保养运行维护时间不少于3年;

2.7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辽宁公司2024年自建光伏项目名单及控制价明细;

2.8付款方式:

2.8.1工程进度达到30%以上,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招标人确认工程完工并收到投标人提交的项目结算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签字的《工程进度确认单》、《工程竣工验收单》再支付第二笔工程进度款,两次工程进度款累积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70%;

2.8.2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收到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0 天内,招标人将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的全部价款支付给投标人。

2.8.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 3%,待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据招标人签字的《工程(设备)质保到期合格说明》60天内支付。

2.8.4投标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款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格的4%,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8.5支付方式:涉及设备类付款为承兑汇票,使用比例100%,承兑期3个月。涉及农民工工资类付款使用银企直连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提供网站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5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项目经理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

3.6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及安全事故记录(提供声明)。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提供如下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并以评标当天评委的结果为准,不满足以下条 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3.7.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7.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框架合同需附订单扫描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4月 8日至 2024 年 4 月14日   23:59时,(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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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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