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招标公告

2024-04-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泽园墓园配套服务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洪行审投备[2023]4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天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330省道西侧400米,方特南侧800米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5.45亩,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用房、守灵用房、食堂,配套建设景观绿化、道路、给排水、供电、暖通、消防、装修、三网、监控、信息发布系统、围墙、路灯、停车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489.40万元

2.1.4总工期:21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装修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方案报批等,中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答疑、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竣工图绘制等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 2019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

4.2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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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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