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危旧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木发改审批【202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危旧房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4个危旧房片区,征拆275户,征拆总建筑面积15163.70㎡,征拆危旧房片区总占地面积74611.82㎡。均回迁安置在安平街地块(和平小区东侧),回迁安置套数275套,回迁建设面积17135.15㎡。

安平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3017.82㎡,新建建筑面积69584.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1872.79㎡,商服等公共建筑面积3590.90㎡,门卫等配套面积108.00㎡,地下建筑面积14012.61㎡。配套建设厂区硬化、绿化管网、监控、供电、消防、环卫、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总工期为570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80,269,980.36元;

2.8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0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查询截图为准。(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9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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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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