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十七冶江苏分公司南京高新3项目吊篮租赁服务采购(重招)招标公告

2024-04-08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  施工电动吊篮  

租赁施工电动吊篮,型号: ZLP630,使用高度110米。

1.2工程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园特路高新3号地块项目。

1.3暂定租赁期:自电动吊篮安检验收合格具备使用条件至项目部报停并具备现场拆卸条件为止,具体以项目签署的起租/停租函为准,暂定6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机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

招标文件费  200   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5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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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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