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中星能源动力岛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2024-04-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中星能源动力岛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中星能源动力岛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单位

2.2 服务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中星能源动力岛

2.3 建设规模: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专业技术监督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技术监督管理”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对招标人提供十四项技术监督管理服务(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励磁、节能、锅炉、环保、金属(包括锅炉及压力容器)、化学、热工、电能质量、汽轮机、调度自动化及网安、供热)和5项专项技术服务(锅炉防磨防爆检查、支吊架检验调整、锅炉受热面检验、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电气专业试验),提供相关技术监督信息和服务,确保电厂机组监督专业服务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230.677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219.143815万元)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5 服务期限:365日历天,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连云港中星能源动力岛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和专项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现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12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电力技术服务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招标文件所需的项目内容、项目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投票结果少数服从多数。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4.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60 分;

商务部分: 20 分;

技术部分: 20 分。

4.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进行计算,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及以上时,取由低到高的5个评标价平均值作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以次低评标价作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不足4家时,以最低评标价作为A。

评标基准价=A。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投标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点

总分值

4.2.3

投标报价

(60分)

投标报价

(60分)

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60分

4.2.4

商务部分

(20分)

业绩能力

(12分)

1、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12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电力技术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12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电力技术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招标文件所需的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评分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12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

(8分)

1.项目负责人(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2.项目组成员(6分)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一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同一人员不能重复得分)

注:(1)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2)投标人需将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以上项目组人员需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6月-2023年11月),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8分

4.2.5

技术部分

(20分)

项目理解程度

(5分)

对项目背景、项目概况、目的、电力技术服务依据的理解程度等内容进行阐述,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对本项目理解的详细文字说明。

5分

服务方案

(5分)

服务方案包括工作原则及目标、方法、技术服务方式等。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评分。

5分

工作部署、组织安排

(5分)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工作部署及组织安排,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工作部署和组织安排保证措施、服务保障方案针对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5分

重难点分析

(5分)

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5分

注:1、技术部分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技术部分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得分低于70%的需由评委书面写明理由。

3、中标后招标人保留对中标投标人的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的权利。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须将银行保函的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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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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